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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概況


【苗栗縣身心障礙燭光技能發展協會 組織概況說明】

  • 照片說明文字
     
    苗栗縣身心障礙燭光技能發展協會組織概況說明
    會員大會
    (現136員)
    (最高權力機構)
    一、訂定與變更章程。
    二、選舉或罷免理、監事。
    三、議決入會費、常年會費、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。
    四、議決年度工作計劃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    五、議決會員(會員代表)之除名處分。
    六、議決財產之處分。
    七、議決團體之解散。
    八、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
    監事會-3人
    (常務監事、監事)
    職權:
    一、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。
    二、審核年度決算。
    三、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。
    四、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。
    五、其他應監察事項。
    註:監事由會員選舉之。常務監事:由監事互選之。
    理事會-9人
    (理事長、理事)
    職權:
    一、議決會員大會之召開事項。
    二、審定會員之資格。
    三、選舉或罷免理事長。
    四、議決理事、理事長之辭職。
    五、聘免工作人員。
    六、擬定年度工作計劃、報告及預算及決算。
    七、其他應執行事項。
    註:理事由會員選舉之。理事長:由理事互選之。
    會務工作人員
    (總幹事、會計、出納)
    註:
    1理、監事不得擔任。
    2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。 
  • 相關附件:
  • *協會組織概況圖.jp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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